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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二手房,记得"守规矩"
  据不完全统计,深圳人目前每天在窗口办理有关二手房登记手续的竟达上千宗,在这些交易中,有哪些"规矩"是要特别注意的呢?
  安居房换证应缴费用:国有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%;登记费50元;印花税登记价的0.05%(另贴花5元)。
  安居房换证产权如何变更:权利人在取得住宅局全部产权批复后发生变更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;权利人死亡的,由其合法的继承人凭财产继承公证书申请办理;权利人离婚的,须先换成红本再进行产权变更。
  委托他人领取《房地产证》:被委托人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;权利人为单位的,由被委托人凭法人授权的委托书、身份证和回执领取。
  办理"二手"楼转移登记:按《房地产转让条例》规定,受理申请不属产权所有权产生转移;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,要以最终核准日期为准。按着答复日期和编号拨打电话:83788111查办结果。
  房地产转移需要的文件:房地产买卖合同书(原件);境外个人或组织需公证;赠与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(原件);继承公证书(原件);换房协议书(原件);按规定需公证的,应提交公证的《换房协议书》。
  减免税收的有关规定: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安居房,销售时免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;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,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;对个人出售安居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,视其购房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出售安居房价值的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。如果其购房价值小于出售安居房价值的,按其比例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;安居房上市转让交易价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,以市场评估价为准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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