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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年后,我早死了,谁管它呢?很多人购买房产时都抱有这一想法。虽然说有一点道理,但不要忘记,七十年后房子怎么处理会影响到现在房子的价值?
根据我国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期满,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,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,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。
如果土地使用权还给国家了,房子虽一直属于个人,但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房子属于谁?怎么办?还真是个大问题,国家法律确实没有规定,仍是法律空白。一个泱泱大国,对此涉及国民基本利益的法规还不能完善,确令人费解及遗憾。
对比之下,不少先进国家的法规会比较合理。比如加拿大,一般土地分为租赁及永久拥有。当购入永久拥有产权的房屋后,每年需缴付房价(政府结算)10%左右的地税,房产的价值也会分为土地的价值及房屋本身的价值两部分。
土地的价值会随着通货膨胀及供求而增减,而房屋的价值也随着通涨通缩及折旧而改变。政府系统每年会计算出新的估值及税收费用,这样,个人能永久保留土地,政府也能从中收取利益,起到双惠,也就没有了使用期的问题。
我们在购房时,一定要注意使用年期。如住宅最高七十年,商业楼则三十年等,特别要注意购房时仍可使用的年期,这决定了该房产的实际价值。
千万要小心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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